根据学校规定,老师在报销专利代理费、软著代理费、测试加工费等相关费用时,需提供相关合同,同时需提供经党政办备案的《长春工程学院合同审批表》,详见附件。《合同审批表》的“承办部门意见”需由所在部门负责人(一般为单位正职)签字。《合同审批表》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科学研究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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